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快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8-30 16:09:19 打印 字号: | |

     炎炎烈日,随着一声声礼貌的问路声,义县七里河镇村庄间的小路上,留下了彰武法院执行局四名干警的脚印。“大爷,咱家门牌号是多少来着?”、“大娘,500多号的门牌号大概在哪面啊?”、“大姐,这瓶水多少钱?那个咱家超市的营业执照能看一眼吗?我看一眼上面的门牌号就行。”四名干警之所以如此谨慎的询问,是因为害怕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市他乡暴露了寻找被执行人张某某的目的,避免被执行人张某某的熟人提前为其通风报信。

(案情研判草图)

     案情摘要:2019年彰武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锦州博扬物流公司及股东赵某某、张某某偿还彰武汇丰粮贸公司玉米款1057069元。2021年汇丰粮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彰武县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至今下落不明。2024年7月,彰武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重新恢复执行,立案后,通过系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有2台车,但是车辆下落不明,彰武县人民法院立刻将该车辆线索移交彰武县公安局,由公安机关对该车辆行驶轨迹进行查控。2024年8月,公安机关向彰武县人民法院提供协查线索,其中一车辆在义县七里河镇中学门口经常性出现,并且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岳父岳母户籍地为七里河镇某村580号。经合议庭研究决定,由执行局王博带队、执行员王琨淇、法警于航及勤务干警王闯按线索至七里河镇中学附近开展摸排工作并及时对被执行人张某某进行拘传。

(送拘)

     8月27日9时,执行干警到义县七里河镇中学门口进行蹲守,于13时左右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车辆经过后,立即对该车进行跟随,但由于此村庄户多路杂,跟随到一个岔路后,该车消失。经过短暂研判,四人决定散开进村调查情况,挨家挨户的寻找被执行人车辆。经过数小时的寻找,终于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并对被执行人拘传至义县人民法院进行后续处置。

(寻找到被执行人车辆)

     最终,对被执行人张某某拘留15日,并扣押其名下车辆一台。

     烈日见证了彰武法院人践行司法为民的决心,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法治的坚实力量。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