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及被监督人基本信息 | ||||
案件当事人 | 姓名(名称) | 电 话 | ||
地 址 | ||||
被监督对象 | ||||
提示:请案件当事人按照本卡背面载明的监督事项范围,实事求是地填写监督意见,并请写明具体事实依据。案件当事人若只是对审判执行结果不服,请通过正常程序反应。 | ||||
廉政监督意见
案件当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主要监督事项 |
1、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 2、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4、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 5、违规采取刑事强项措施或者违规采取民事保全、执行措施; 6、违规会见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违规为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国家、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8、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9、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 10、殴打、辱骂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 11、作风粗暴,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 12、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摊派财物; 13、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核实查控、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必要的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辜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 14、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 15、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接打电话、随意离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 16、无故不履行审判执行信息告知义务; 17、法律文书错漏严重; 18、其他违法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 |
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 |
1、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邮寄我院监察室。本院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丹霍路113号。邮编:123200。 2、案件当事人对廉政监督卡的填写、邮寄、处置有疑问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站http://jubao.court.gov.con)网址询问。 |
(此联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