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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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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彰武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07 09:22:32 打印 字号: | |

案件当事人及被监督人基本信息

案件当事人

姓名(名称)




被监督对象


提示:请案件当事人按照本卡背面载明的监督事项范围,实事求是地填写监督意见,并请写明具体事实依据。案件当事人若只是对审判执行结果不服,请通过正常程序反应。

廉政监督意见

 

 

 

 

 

 

 

 

 

 

 

案件当事人签名(盖章):

 

       

主要监督事项

1、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

2、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4、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

5、违规采取刑事强项措施或者违规采取民事保全、执行措施;

6、违规会见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违规为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国家、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8、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9、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

10、殴打、辱骂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

11、作风粗暴,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

12、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摊派财物;

13、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核实查控、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必要的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辜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

14、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

15、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接打电话、随意离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

16、无故不履行审判执行信息告知义务;

17、法律文书错漏严重;

18、其他违法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

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

1、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邮寄我院监察室。本院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丹霍路113号。邮编:123200

2、案件当事人对廉政监督卡的填写、邮寄、处置有疑问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站http//jubao.court.gov.con)网址询问。


(此联送达当事人)

 
责任编辑:彰武法院